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失效的药品属于危险废物。与一般废弃物不同,危险废物危害更大,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进而影响人类健康。所以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
过期药品不能简单地当做生活垃圾来处理。一颗过期药品带来的污染,相当于3节电池带来的污染,大约能够污染到一个人5年的用水量。如果掩埋在土壤里,会对土壤造成污染,破坏土质。过期药品如果大量随意丢弃或掩埋,将会对土壤和水源以及空气质量产生很大的污染。
那么如何处理过期药品呢?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何处置过期药品,过期药品的回收机制也还不是很成熟。市民可以将过期药品送至附近设有回收点的药店或是医院药房,由这些专业机构帮助统一销毁。如附近没有回收点,对于少量过期药品,可以在破坏包装后,放入密封袋,投入到有害垃圾的垃圾桶中。
务必要注意的是:自行处理过期药品时,一定要将药品上的文字、图片等信息涂抹或销毁掉,这样既保障了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也避免被他人捡到并服用;对于一些抗肿瘤药物、抗菌药物、毒、麻、精、放等特殊药物,最好送到医院的回收点处理;切记不能将自己日常使用过的药品(不管是不是过期)随意赠送给亲朋,这样会好心办坏事的,因为在没有了解病史、确定诊断时“跟风用药”是极其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