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广州男子李某未按规定戴口罩乘坐公交车,公交司机对其多次劝阻,随后男子大骂并捶打司机头部16拳。8月3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对男子李某殴打公交车司机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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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拒戴口罩捶公交司机16拳获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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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公共安全“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或将入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从六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草案同时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夺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与他人互殴,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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