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大会讨论并通过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条例共八章五十五条,分别在生活垃圾分类、未分类拒收运、定期定点、源头减量等层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2020年6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行。
条例中严格指出苏州市生活垃圾将分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共四类。另外,苏州市将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度,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方法责任人制度。如:
- 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等单位,则单位为投放管理方法责任人;
- 农副食品农贸市场、大型商场、酒店、酒店餐厅、私人会所、铺面等经营地,运营管理单位为投放管理方法责任人;
- 大城市住宅小区授权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则为投放管理方法责任人;
- 农村居民点,村委会为投放管理方法责任人。
条例要求,苏州市将逐渐实行生活垃圾定期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当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法实际情况,实施推行生活垃圾定期定点分类投放的区域。除此之外,条例还要求有害垃圾理应投放至有害垃圾搜集桶内,但废药品理应投放至市场监督单位公布的家庭废药物收集点,不能随便乱扔;易腐垃圾理应先在产生场地滤掉水份,再投放至易腐垃圾搜集容器内;而大件垃圾不可随便丢弃或是投放至搜集垃圾桶内。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垃圾未分类拒收运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理应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如发现没有进行垃圾工作可以直接进行拒绝接收,并向环境卫生主管机构汇报,由环境卫生主管机构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发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分类要求的,理应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立即开展分类工作;对仍不分类工作的,应当直接进行拒绝接收。
条例明确指出:
经营者、销售者和经营人应当降低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
住宿经营者理应优先选择购置可重复使用、可再生利用的产品,不能在生产经营中积极提供酒店客房一次性生活用品;
而餐饮服务、团体配餐等单位理应设定温馨提示牌,提示顾客适量点餐,不能浪费食物。
餐饮经营、团体配餐等单位不可积极提供一次性使用的木筷、调羹、餐刀。
对于违背以上条例要求,不进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罚、对本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处罚。